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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网站备案再次通知 |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 信息产业部已经在2005年11月底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于2005年12月13日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为确保贵各用户网站能够顺利通过检查,避免被处罚或关闭网站,我们特提醒贵用户: 1.如网站还没有进行备案,请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系统(www.miibeian.gov.cn) 办理备案手 续。 2. 如已经备案成功,在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检查。 3. 如贵用户网站在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或者没有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根据信息产业部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的第五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及要求,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后果,黄金笔网络部将不予承担责任!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 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 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 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黄金笔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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